近日,广东佛山三水区政府组织申报2017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其中提到:
对2016-2018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 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对于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根据《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8〕9号)文件,2017年度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现已开始接受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奖补政策要求的相关项目单位及个人按时申报,申报资料要求及表格详见附件2。
业务受理: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发展改革科 (205室)
电话:0757-87728409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东路81号
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统计)
2018年1月23日
原文件如下:
附件1.《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附件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
附件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
(来源:三水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