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疏通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矛盾,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定,垫江县发展改革委调整了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具体为:1.淡季基量的价格,由1.80元/立方米上调为1.96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16元/立方米。
2.超淡季基量的价格,由1.80元/立方米上调为2.04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24元/立方米。执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用气量。
日期:2018-01-30 来源:垫江县发改委 作者:董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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