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8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
黑价格〔2018〕21号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8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请示》(华电能源财〔2018〕23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建议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函》(黑环函〔2017〕403号)、《关于建议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函》(黑环函〔2017〕404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自2017年8月16日起上网电量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号机组自2017年11月8日起上网电量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即上网电量在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0分钱。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