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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能源部来了!取代国家能源局,能源政策职能分散局面将得到有效解决!

日期:2018-03-10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姜戎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3/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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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部 能源政策 能源监管

  3月9日,据媒体透露,“四位与中国领导层有联系的消息人士本周表示,中国计划设立能源部”,“取代现有的国家能源局(NEA)”,并表示,“全国人大会议下周二将听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但“能源局未予置评,发改委没有回应置评请求。不清楚新设立的能源部部长人选。”
 
 
  一时间,关于能源局即将撤销的“重磅”新闻扑面而来,国家能源局顿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看来争论了多年的“废除能源局”议案终于要言归正传了。
 
  那么,国家能源局究竟为何常年居于“将被撤消”的行列?重新组建的能源部与现在的能源局有何不同?今天,国际能源网小编就为各位读者尝试分析一二。
 
  能源局去存之争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政府一直在设法为能源行业拟出一套长期战略,以确保海外油气供应无虞、使定价和税收政策更趋合理化、促进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发展、及减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各部委的相关监管职能也常常发生重叠。
 
  由於缺乏统一的能源监管部门,中国在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和遏制煤炭行业无序发展等诸多重要任务方面遭遇困难。
 
  因此,设立新的能源部一直是国内部委设置的热门话题,有关于国家能源局即将进行机构调整的猜测已并非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自从1988年我国设立能源部并在1993年撤销后,呼吁再次成立能源部的呼声很多。
 
  甚至2010年我国成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这一机构作为2008年成立的国家能源局的更高层次的协调机构。
 
  国家能源局的最后一次调整是在2013年。这一年,国家取消了铁道部,重新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药监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海洋局、能源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降为25个。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也实现了重组。
 
  同年,习大大在三中全会的说明当中明确表达了如下意思:现在护田的只管田,种树的只管树,水利部门只管水等等,割裂了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然属性,山水林田湖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自然系统。
 
  仅仅一年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公布,要求: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而其中就涉及国家能源局的部分管辖范围。
 
  而根据业内消息,最早关于部委职责的调整比出台的这个力度还要大一些,即成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这也就是大环保部。后来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污染物都交给一个部委管,压力大太无法承受,后来正式发布的时候就把这个统一给去掉了。
 
  以此为方向,有媒体在2015年从决策层了解到,“十九大”之后将国家将再一次启动机构调整,涉及到的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林业局等这些与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的部委,将“合并一些,同时也撤销一些。”
 
  但是,上述猜测与目前的路透社的消息存在着一些差距。
 
  根据本次的媒体消息,计划设立的能源部,将监管庞大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行业,取代现有的国家能源局(NEA),旨在提高决策效率。
 
  众望所归的大能源部
 
  事实上,从权威专家学者角度来看,我国确实需要成立新的能源部,根据他们的建议,新组建的能源部,可以将敏感的价格和投资审批权留在发改委,但其他功能可从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商务部等十几个部委中分离到能源部。
 
  2012年,时任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林卫斌就曾表示,设立能源部,有利于克服现行能源政策职能过于分散的弊端,利于形成统一的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
 
 
  报告显示,目前部委设置中,能源局主要负责行业监管、规划,油气资源矿权归国土部,价格、体改归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体改司、产业司等,能源产品流通、进出口在商务部,后端排放、节能归口环保部、工信部,国资委对能源央企进行监督管理,有关技术研发的还涉及到科技部以及其它部门,甚至国家电网、中石油、神华集团等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也承担部分政策性职能。
 
  而这一局面的形成也有着其特殊的历史渊源,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中国於1988年首次组建能源部,由原电力、煤炭与石油部门合并而成,但因指挥不动业内影响巨大的国企而於1993年撤销。最终,该部门职权被包括发改委前身国家计委在内的至少13个部委瓜分。故政策重叠与利益冲突是普遍现象。
 
  比如,在面对电力与煤炭行业之间出现价格僵局时,北京当局发现自己无力阻止类似2008年初在中国南部发生的大范围电力短缺,虽然断电是由冰冻灾害引起。而对於参与决策的中国石油与国家电网等强大的国有企业所扮演的角色,同样也令人困惑。
 
  当时中国的电力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本应是国家电网的监管单位,但却像是从属於後者,电监会的办公室甚至都设在国家电网的办公大楼内。
 
  “中国国有的能源企业,特别是中石油集团,还是把自己就当成石油部委,因为它们最懂行,因此也就有了权威。”一位匿名政府官员表示。“国土资源部或国家能源局想要管理它们,难度非常之大。”
 
  这一现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出多门、职能重叠、互相掣肘,在能源布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与环境等重大问题上不能形成统一认识,难以形成并实施基于国家整体利益、服务国家大局的能源发展战略。
 
  另一方面,未来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下,理顺能源供需、价格、进出口、矿权、节能、污染排放等错综复杂的关系,能源管理部门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此次的撤销能源局,建立新的能源部可以说是众望所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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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能源管理机构60年变迁历程
 
  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几经变迁。能源机构变革经历三次电力部、三次煤炭工业部、两次石油部、两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业部、一次能源部、一次发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国家能源局。
 
  从能源管理体制演变进程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以能源部门为基本单位多次分合,但保持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的特质;第二阶段,在市场改革进程中,政企逐步分开,能源管理职能虽市场调整,期间伴随利益博弈。
 
  在计划经济时期,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能源部门之间的分合、中央与地方间的放权与集权。1949年——1955年,国家设立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水力发电工程局、石油管理总局。
 
  随着经济发展,“一五”之后,国内能源需求旺盛,煤炭、石油、电力分家的诉求强烈。1955年,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煤炭部、石油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
 
  1958年,国家开始尝试下放管理权,撤销各大区煤炭管理局,撤地质部石油地质局;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省级政府。但此次改革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随后煤炭、石油、电力管理权限上收。
 
  1970年,能源管理第二次放权,中央撤销石油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同年6月,将原煤炭工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中央企业下放地方。到1971年,几乎素有的生产、建设单位全部下放。
 
  1975年开始,国家逐步上收管理权限,重塑中央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组建石油化学工业部。
 
  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重新回归以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来,国家逐步对“政企合一、垄断经营、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进行改革,能源管理体制开始寻求与市场化适应。
 
  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由于国家能源委与国家纪委职能交叉,两年后的1982年能源委员会取消。此后,国内能源企业轮廓开始出现。
 
  1982年2月,石油工业部所属海洋石油业务独立,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83年7月,石油工业部下手炼油厂分离,与化工部和纺织部的部分石化、化纤企业合并,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这一期间,电力工业管理出现反复。1979年国·务院撤销水利水电部,成立电力部和水利部,电力供应由国家统一分配。1982年3月,水利部与电力部再次合并为水利电力部。这一阶段,同步进行投资体制改革,打破独家办电的格局。
 
  1988年4月,我国进行第四次行政体制改革,撤销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核工业部,组建我国第一个能源部,统管国家能源工业。
 
  煤炭部撤销后,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东北内蒙煤炭工业联合公司;石油部取消后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电力工业在省级层面实现政企分开。
 
  由于政企不分,再加上能源部不掌握价格和投资职能,1993年能源部撤销,重新组建煤炭工业部和电力部。1996年底,组建国家电力公司,与电力部两套牌子、两个班子运行,前者负责国有电力资产经营,后者负责电力工业行政管理。
 
  原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后来回忆,一批老干部对能源部和国务·院试压,恢复了煤炭部和电力部。
 
  1998年,新一届政府推进机构改革,撤销煤炭部、电力部等专业能源部门。撤销煤炭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在国家经贸委下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重组国有石油天然气企业,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
 
  2001年,煤炭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撤销,煤炭、油气工业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管理。
 
  电力部撤消后,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行业管理交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02年,国家启动系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撤销国家电力公司,组建五大电力集团。
 
  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机构该改革撤销国家经贸委,能源行业管理转到发改委能源局。同期组建国家电监会,负责电力行业监管。2005年5月,在煤荒、油荒、电荒肆虐的背景下,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作为能源工作最高层议事协调机构。
 
  2008年,国务·院推动“大部制改革”,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和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能合并,成立国家能源局。但是在价格上仍然只有建议权。
 
  2010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2013年,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改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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