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投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电综合管理,推进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和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建设,在已开展的长江、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乌江等流域水电综合监测试点工作基础上,深入做好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和水能利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电综合监测体系,提升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对主要河流、大中型水电站系统开展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工作。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能利用率计算导则><水能利用监测与发布管理办法>和<流域梯级工程特性及运行情况资料报表(试行)>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4号)有关要求,协助做好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及水能利用监测工作,提升水电站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数据交换技术基础工作,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研究落实安全、可行的数据对接方案,积极推动监测平台对接和数据报送工作。
三、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加强监测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流域水电开发运行涉及的生态环境影响、水能资源利用、流域风险因素、移民安置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监测工作;提升监测平台运行水平,协助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完善流域水电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梳理本地区在运、在建的大中型水电站(单站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情况,并请于3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联系方式:任爱武 68555033/5037(传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