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晋光伏扶贫办〔2018〕3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工程监管的紧急通知》,对山西光伏扶贫出现的问题予以紧急监管,并要求相关高价项目所在扶贫办进行书面说明!
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有关信息进行了摸底统计,经业内专家分析,主要问题如下:
1.招标价格存在虚高;
从3月份部分市县工程招标价格看,最低价5.54元/瓦,最高价10元/瓦,相差悬殊,接近一倍。其中,央企、省属国企业光伏行业大型民营企业造价普遍偏低,一些杂牌不知名的民企造价普遍偏高。招标价每瓦超过7.5元的有:临汾吉县;吕梁石楼县;忻州五寨县保德县;大同阳高县、天镇县等。特别是临汾吉县普遍高达8元/瓦,有的达到10元/瓦。
2.承建主体实力不强;
从报送城建企业名单看,承建单位良莠不齐。有些市对承建企业选择把关严,有些市县选择的承建企业实力普遍偏低,个别县出现10多家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几乎是每个村级电站一个企业建设,产品选用不同,而且都是只管建设不负责运维;有些企业达不到我省光伏扶贫准入条件,有的企业不具备光伏电力类施工资质,存在挂靠资质现象。
3.产品选用过于繁杂。
通过对部分市县选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三个关键产品型号摸底情况看,有些县选用组件、逆变器品牌种类众多,有些存在OEM现象(贴牌生产),给运维带来一定困难。如忻州河曲县20.96兆瓦光伏扶项目,选用了12家光伏组件、8家逆变器、而且承建企业均不承担后期运维。
需要特别强调:
1.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特别是项目前期招标关键环节,一定要抓实抓紧,把基础工作打扎实。
2.要加大督导,及时整改。
组织监管督查“回头看”,对照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
3.要全称监督,保证质量。
村级扶贫电站建设要做到“终身监测、终身运维、终身追责”。
具体原文如下:
(来源:光伏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