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淄政字〔201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二、《规划》是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开采矿产资源,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发布后,要及时对《规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