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解读
(钦政办〔2018〕14号)
一、编制背景
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2017年6月,自治区印发《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将国家下达给广西的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根据《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钦州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钦政办〔2018〕14号,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部分。
(一)现状与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圆满地完成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到了“十三五”时期,由于国际、国内、区内形势产生了新的变化,钦州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新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1.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统筹兼顾。坚持走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温室气体排放少的绿色发展方向,统筹兼顾节能减排降碳发展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
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府引领职能,把节能减排降碳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
双控双降,系统施策。控制好能源消费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推动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着力强化制度、标准对总量控制的约束引导作用,强化技术创新对提质增效的驱动作用,实现双降促发展。
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汇集部门合力,强化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降碳;增强全体公民的节能减排降碳意识,全面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2. 主要目标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十三五”时期我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99万吨标准煤,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640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1%,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0%,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累计减少1%、1%、6%和7%。
为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规划》在确保完成全市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各县区当前发展情况及我市未来重大项目布局,结合对各县区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指标逐项分解至各县区。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工作要求,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规划》提出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五大任务。
(四)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推进节能改造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新能源发展工程、低碳试点工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脱硫脱硝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能力建设工程、智慧节能城市建设工程等。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将主要任务落到实处,《规划》从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完善政策和标准、强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等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此外,《规划》提出了83个重点项目作为支撑规划的重要内容,总投资约506亿元,涉及固废、污水、垃圾等废物处理、节能改造、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建设、环境整治等多个领域,增强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的亮点
(一)对县区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县区、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责任,为逐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有效地改善了全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薄弱环节。
(二)对指标的分解科学合理。按照坚持确保完成全市目标的红线、坚持各县区责任共担和深度挖潜、坚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布局建设、坚持适度从紧的节能政策导向的原则,采取科学的指标分解方法,在考虑各县区已有的基础和潜力的同时,也兼顾了各县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定位和项目布局。
(三)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到位。围绕自治区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规划中提出的工作任务,把握尽可能落实自治区的工作安排与突出体现钦州现有基础的两大原则,较好地细化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