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的通知
沪价管〔2018〕11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规范上海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引导各类天然气发电机组合理发挥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完善了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月44.24元(含税,下同),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3元。
2、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月39.54元,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3元。投产未满五年的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给予五年的热用户培育期,自投产之日起容量电价逐年下降,满五年并轨。
3、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执行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0.7655元。
4、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6483元,300小时以外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3元。
二、气电价格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相应调整,联动调价公式为:
联动后电量电价=现行电量电价+天然气平均调价幅度×税收调整因子/发电气耗,其中:
税收调整因子:1.054(天然气增值税进项税率11%,电力增值税17%),如国家调整有关税率,税收调整因子同步调整;
发电气耗:天然气调峰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取5.27千瓦时/立方米;分布式发电机组取5.11千瓦时/立方米。
三、新建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现役及已疏导天然气发电电价矛盾的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上述电价标准,未疏导电价矛盾的暂执行燃煤标杆发电上网电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四、加强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年度考核
对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实行年度考核,对不服从调度、未承担顶峰发电任务的机组扣减部分容量电费,具体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4月1日至发文之日有关电费差额,请市电力公司清算退补。
上海市物价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