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适应去产能进入新阶段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持续将去产能工作推向深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退出粗钢产能超过1.2亿吨、煤炭产能超过5亿吨,分流安置职工110余万人,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行业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通知》强调,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更加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
《通知》明确了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持续深入开展钢铁去产能、不断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等重点工作,并对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供需平衡、长效机制、产业融合、奖补资金、宣传引导等去产能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8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2018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印发。三个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了各自行业去产能的退出重点、实现路径和主要工作。
钢铁方面。一是强化目标任务落实。科学确定2018年钢铁去产能目标任务,坚决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严禁新增产能。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举报响应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钢铁行业去产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促进钢材市场、铁矿石市场平稳运行,促进钢铁企业与下游企业合作共赢。四是推动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兼并重组,促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引导电炉炼钢工艺发展,提升钢铁行业国际化水平。
煤炭方面。一是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规范煤矿关闭退出程序。二是进一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在严格执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建设审批、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核增工作,增加有效资源供给。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三是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合理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控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四是完善行业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健全煤炭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长效机制,促进煤炭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煤电方面。一是加大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关停落后产能。二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现有违规建设项目,对《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印发后新出现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三是严控新增产能规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四是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提升煤电高效清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