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公布《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
1、降低开发成本
>>>> 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各地区能源管理部门应编制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与相关土地利用、农牧林业、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优先利用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土地等场址相关成本。
>>>> 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符合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管控体系,对信用良好的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给予还贷灵活性。
>>>> 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指标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从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2、激发市场活力
>>>> 创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机制,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政府服务。鼓励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在落实项目建设外部条件后,采取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
>>>> 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执行监测评价机制,将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和优化政府服务列入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预警机制的监测评价范围。
>>>> 减少可再生能源项目物流成本。鼓励各地区公路管理机构要强化风机超大部件运输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大件运输行政许可服务水平。鼓励各地区对秸秆储存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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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