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的一纸新政引燃了沉寂多时的自备电厂话题。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一出,自备电厂迅速反应,向国家发改委反馈了“利益受到侵犯”的“不满意见”,其中部分企业言辞激烈。
《方案》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是4月20日。据记者了解,目前各省份均已将反馈意见上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虽已结束,但关于自备电厂的争论却远未休止。其中,关于《方案》提出的“补缴政府性基金”的争辩更是热度不减。
政府性基金不是低电价主因
《方案》给自备电厂补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下了“最后通牒”:2016年前欠缴的部分可于3年内缴清;2016年后欠缴的部分应于今年年底前缴清;个别数额较大、确有困难的地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多位专家、学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自备电厂因为未缴纳相关基金与费用,所以其发电成本远低于公用电厂。但山东省某自备电厂负责人却向记者表示:“即便算上这些费用,我们的发电成本也远低于公用电厂。”
据该负责人介绍,其自备电厂的发电成本仅为统调机组上网电价的一半,相差约0.2元/千瓦时,而每千瓦时几分钱的各项基金及费用并不足以逆转这一差距。
“另外,我们对《方案》有意见,并不是因为我们企业缴不起这些费用,既然要补缴这么大额度的资金,总得给个让人信服的说法吧。”该负责人称。
部分自备电厂对“缴费公平性”有看法
在《方案》反馈意见中,有企业对这些费用的缴纳提出了强烈反对,特别是对缴费的公平性有看法。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征收,是过去为了保障电力事业发展能适应经济发展需求而为之,是包含在电价当中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也从网上购电,已经承担了这部分社会责任,向自备电厂电量征收基金并不公平。”内蒙古某企业负责人称,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性质不同,不应用完全相同的标准对待,“自备电厂作为企业的‘动力车间’,电量自发自用,并没有作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易。企业建设自备电厂也进行了额外投资,承担额外风险。没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不能简单地与之比较用电成本。”
一位不愿具名的自备电厂负责人则认为,自备电厂是在电力短缺时期鼓励发展起来的,企业投入巨资、冒着巨大风险建设自备电厂,已经主动承担了国家电力事业发展的义务,履行了社会责任。
“没有被公平对待过,没有享有过权利,还要追溯义务,没这个道理。” 一位地方能源局电力处长对本报记者表示,自备电厂是审批违规、能耗超标还是环保不达标,应该就事论事。“不论自备电厂是怎么建起来的,它是有产权的,该维护的权利不能抹掉。自备电厂就像超生的孩子,也有人权。”
一位资深电力专家认为,“历史因素给了自备电厂存在的土壤和合理性,缺乏监管让它茁壮成长,地方政府靠它维持经济,上下游企业靠它保证生存。国家既然想‘招安’,必定要给些‘甜头’,至少也要权利义务对等。过去管理混乱的遗留问题和今后统一管理并没有直接关系。例如,如果把自备电厂看成一个‘在私立学校上过3年学的初中生’,那么等他转入公立学校上高中时,难道还要给公立高中补缴初中3年的学费吗?”
“未被给予公平补贴权利”
采访中,自备电厂方面均认为,有关部门在要求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并未给予自备电厂公平享受补贴的权利。
“每千瓦时2.7分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自备电厂从来没有享受过。”上述内蒙古自备电厂负责人表示,环保电价补贴来自于政府性基金,如果要求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缴纳政府性基金,自备电厂就理应享受相应的环保电价,“既然发、用电补贴不是同等待遇,为什么要以公平承担社会责任为名征收基金?”
记者采访的多家自备电厂负责人也一致表示,自备电厂没有享受过环保电价补贴政策。
记者梳理发现,《方案》第13-16条关于严格依规限期完成环保改造的规定中,要求自备电厂执行公用电厂的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能耗水平,规范煤炭运输,安装环保设施及监控设备,但并未同时明确与上述规范措施相对应的补贴政策。
“但自备电厂企业未缴纳相关基金与费用也是事实。既然长期未承担与公用电厂同等的义务,那么自然也没有享受补贴的权利。从规范的角度来说,自备电厂应该补缴政府性基金。”一位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该重新审批自备电厂,给予自备电厂合理身份,然后按照规定给予公平权利并补缴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需要合理设置,并不是均摊追求绝对公平,而是需要讲究政策导向、结构设计、执行成本等。”
但从现状来看,大多数自备电厂想要顺利“转正”,或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山东魏桥未来或担责?最严自备电厂整治方案酝酿出台
国家发改委于3月下旬下发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燃煤自备电厂。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但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要求从严从重问责,并对该省(区、市)所有发电类项目一律停批,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燃煤自备电厂整治方案”。
其实,早在去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经会同工信部、财政部和环保部等部门组成专项督察组,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现场调查。
提到自备电厂,不得不提到耗电量极高的电解铝企业,生产一吨电解铝需要1.3万度点和2吨氧化铝,电能的消耗约战生产成本的40%。而作为我国电解铝生产龙头企业的山东魏桥的自备电厂也一直是自备电厂问题上争论的焦点。
自备电厂被诟病
自备电厂,是企业为了满足本单位生产用电、用气等能耗需求而投资建设的发电厂,一般不向国家电网送电。自备电厂的出现,有其复杂的历史与体制背景。上世纪80年代,各行业陷入严重缺电。电力工业政策从独家办电转变为鼓励多家办电、多渠道办电后,各地高耗能企业纷纷开办自备电厂。在电力供应不足和电价高企的年代,自备电厂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但长期缺电逐渐消失后,在中国电力市场,自备电厂常因“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管理混乱”、“加剧环境污染”而遭到诟病,游离于合法与违规的边界之间。
作为自备电厂第一大省,2017年时山东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1.12%,而山东魏桥无疑是山东自备电厂的“龙头”。
近年来,我国电解铝新增产能和产量主要集中在新疆、山东、内蒙古等地,这些地区新投产的电解铝产能大多数是以自备电厂为前提。众所周知,电力成本在电解铝生产成本中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而近年来加剧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的一大因素在于区域间电价不平衡导致的产能不均和成本不等,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成本方面占有巨大优势而继续加大新建电解铝产能的投入。
其实,山东魏桥原本不被外界所关注,直到2012年时,“山东魏桥自建电网的电价比国家电网便宜1/3”的消息传出,自此之后,但凡提到自备电厂,公司总是被关注的焦点。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电力资源紧缺,电力供应不稳,且常出现随意的拉闸限电现象,严重影响部分高耗电量企业生产秩序,且让这类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攀升。据了解,自建电厂投产前,魏桥系一直以烧锅炉的形式生产纺织所需的蒸汽,经济性差并且不环保。据相关数据显示,1999年9月28日,山东魏桥第一热电厂建成投产,额定装机容量7.8万瓦,而在去年,山东魏桥仅关停的煤电机组就有570万千瓦。
据相关资料显示,山东魏桥是通过搭建孤岛电网,自行发电、调度、运行、供电,为纺织和铝业企业供电的。公司热电厂生产的电力和蒸汽分别用于自用和外销,其中自用比例在34.76%左右,主要用于公司本身及关联子公司生产。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1月份至3月份,山东魏桥自发电成本分别为每千瓦时0.29元、0.21元、0.18元、0.17元,其中2016年的最低成本为0.17元/千瓦时,远低于国家电网。
是否违法尚未可知
有不愿具名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山东魏桥的发电成本低主要来自于几方面原因,首先,煤炭价格低,通过每月招标,严格控制煤炭成本。煤炭价格站到发电成本的80%左右,所以控制了煤炭价格,自然成本会降低。第二,人力成本低,山东魏桥的电厂薪资不如国有电厂,其它福利也有差距,所以发电成本要低于国有电厂。第三,避开了政府性基金和工业调整基金。没有缴纳政府性基金0.0648元及工业调整基金0.0139元/千瓦时。同时,山东魏桥的自备电厂发电,不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007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元等。第四,没有承担对居民、农业的交叉补贴月0.046元/千瓦时。第五,发电利用小时数高。发电利用小时数在6500小时以上,远高于当前火电平均发电利用4100小时。
“自自备电厂建设以来,山东魏桥的这种模式就饱受争议。很多人认为,这种孤网供电的模式不合法、不安全、不环保。”有相关铝企人士曾如是向记者表示。
虽然,公司的自备电厂对于缓解多年来电力高峰期供电紧张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山东魏桥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发电量的持续增加,自备电厂与统调电厂、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矛盾也逐渐显现。
同时,有分析人士指出,山东魏桥电厂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公司电厂超越了供电范围向社会用户供电,违反了《电力法》。我国自备电厂定位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为它提供备用,不能对外供电,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山东魏桥电厂和山东滨州当地的华能电厂、山东电网经过多次协商,但是余电上网的共识只运行一段时间,就被废置。
由于山东魏桥电厂避开政府性基金,也没有承担对居民、农业的交叉补贴,没有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所以其合理性也颇受质疑。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策性交叉补贴是国家出于保证民生、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对部分种类用户(如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户)实行优惠电价,通过对大工业、工商业用户实行高于实际供电成本电价来补贴。
另外山东魏桥电厂面临降污减排、上大压小压力。由于国家缺乏对自备电厂管理的规范性规定,使得许多地区以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为名投资建设了一批低效率、高污染的小机组、小火电,绕越了国家正常审批程序。2015年,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随着国家环境政策越来越严厉,山东魏桥模式本身也面临淘汰落后小机组,新增低排放大机组的经营压力。
而这些在山东省2016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家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等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优先淘汰以下机组,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污染排放物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机组。
目前,业内也有传闻,一旦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真正颁布落实,且山东魏桥自备电厂被认定违规或违法,公司或将承担罚款甚至有关停自备电厂的风险。
(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