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全面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毕节生态文明试验区,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城乡垃圾治理为主攻方向,充分认识推进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是全面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需要,是践行以人为中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需要,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新毕节的需要。通过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垃圾处理设施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区域统筹,共建共享。按照就地就近和中心乡镇垃圾处理设施服务周边乡村的要求,对城乡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治理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治理机制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治理系统,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县(自治县、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行动,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推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无盲点的网格化治理体系,垃圾处理实现“9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城乡环卫保洁全覆盖、存年垃圾治理全覆盖、农业面源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建筑垃圾处理覆盖、医疗垃圾处理全覆盖、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
(一)项目攻坚(2018—2019年),集中解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规划建设城乡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新增垃圾处理能力4400吨/日,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500吨/日。七星关区、金沙县85%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其他县(自治县、区)8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二)全域治理(2019年),全面开展城乡垃圾治理攻坚行动。组建城乡垃圾分类收运保洁队伍,逐步探索垃圾分类收集保洁制度,实现城乡环卫保洁全覆盖。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中心乡镇)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中心乡镇处理”模式,开展城乡垃圾清洁风暴行动,全面清理城乡垃圾。七星关区、金沙县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其他县(自治县、区)85%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常效管理(2020年),巩固治理成果,全面提升城乡垃圾管理水平。巩固城乡垃圾治理成果,全面提升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城乡垃圾治理机制体系,城乡垃圾治理实现精细化、常态化,依靠科技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建设城乡垃圾治理在线监控计量系统,实现垃圾治理智慧化管理,严格考核督查,全面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七星关区、金沙县95%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其县(自治县、区)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主要任务
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农业面源废弃物、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矿企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等六类垃圾治理,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提升全市环境卫生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生活垃圾治理
一是集中力量打项目攻坚战。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中解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2018年基本建成运营毕节中心城区、金沙、织金、威宁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200吨/日;建成各县(自治县、区)10个城乡垃圾收运系统,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500吨/日;编制《毕节市偏远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启动建设偏远乡镇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200吨/日;启动18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前期工作,全面治理存量垃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是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各县(自治县、区)实施1个乡(镇、街道)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制度,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帮助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按可回收、不可回收、易腐垃圾进行分类,禁止建筑、餐厨、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和金属等物品,引导居民户分类存入可回收垃圾桶,再由村(居)统一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垃圾: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乳胶、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废弃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废弃物品,以及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纸巾、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引导居民户分类存入不可回收垃圾桶,再由村(居)组织收运至乡垃圾转运站;易腐垃圾:农村居民户的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人畜粪便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农作物桔杆、灰渣等有机物质,由居民户分类堆肥还田资源再利用。全市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按照可焚烧和不可焚烧进行分类:可焚烧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可焚烧垃圾就地就近作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畜牧水产局、农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是开展城乡垃圾清洁风暴行动。在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乡镇村、公路沿线、饮用水源地及河道流域、景区景点等五大区域开展垃圾清洁风暴行动,全面清理清运城乡生活垃圾。
1.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治理。严格落实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区制度。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其有关区域。各区域责任单位要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卫生保洁、全面清理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垃圾处理及时产生及时清理,及时清运填埋场或焚烧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主次干道、开放式广场、过街通道、公共水域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小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楼群院落,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相应机构负责;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市政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建设施工场所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公共厕所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宾馆、饭店、商店、影剧院、客货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公共绿地和河道两侧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沿街商业店铺及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宣传、咨询、展销等活动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客货码头及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客货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作业者负责;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2.乡(镇、街道)、村(居)区域生活垃圾治理。乡(镇、街道)、村(居)垃圾由当地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距县城50公里以内的乡镇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中心乡镇)处理”,全面开展乡镇机关单位、村(居)、街巷道路、学校医院、集贸市场、村社庭院、田间地头垃圾清理工作,垃圾经初步分选去除建筑垃圾、石块、泥土和煤灰后再压缩后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距县城50公里以外的乡镇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中心乡镇处理”模式,在中心乡镇建设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分为“可焚烧”和“不可焚烧”,“不可焚烧”垃圾就地就近作无害化处理,“可焚烧”垃圾集中清运至小型无害化处理站就地就近处理。
3.公路沿线及车站生活垃圾治理。加大国省干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县乡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杂物,清理公路沿线违规野广告,不断提升对外形象。加强汽车站、火车站、物流中心、观景台、服务区等区域的垃圾清理和设施维护,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卫生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机办,毕节公路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饮用水源地及河道流域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开展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夹岩水库、岔河水库、宋家沟水库、小箐沟水库、附廓水库、胜天水库、白果水库、大新桥水库、吊水岩水库、红旗水库、过狮河水库、大坪箐水库、杨湾桥水库、公鸡寨水库、香椿树水库、花渔洞水库、毛栗水库等19个饮用水源地周边的垃圾治理,积极推动和引导库区居民搬迁、库区餐饮企业清除,禁止库区露天烧烤行为,设置库区防护网,定期打捞库区水面垃圾,确保饮水安全。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重点整治赤水河、六冲河、白甫河、三叉河、洪家渡等流域的垃圾,流域乡(镇、街道)组建保洁队伍,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清理河道垃圾,实现水清地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景区景点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开展百里杜鹃、织金洞、草海、慕俄格古城、阿西里西、韭菜坪、毕节国家森林公园拱拢坪、油杉河、冷水河、九洞天等旅游景区垃圾治理,加强景区景点环卫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组建景区垃圾收集保洁队伍,开展景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强化景区内商户摊位、餐饮小吃等垃圾多产区域的管理检查,及时收集清运景区垃圾至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处理,打造洁净景区,实现景区垃圾不落地。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毕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农业面源垃圾治理
一是加快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区域布局、分步建设、方便运输、便于管理、有利运转”和“谁建设、谁管理、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降低养殖疫病风险,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各县(自治县、区)按照2018年1个、2019年3个、2020年全覆盖的目标,鼓励和支持政府平台公司、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养殖企业等在养殖量较大的乡镇采取融资共建、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等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示范场(点),具体承担规划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示范场(点)覆盖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和周边散养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80%以上。
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是加快养殖环节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进程。各县(自治县、区)要指导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2018年11月底前要完成80%的改造任务并提请县农牧、环保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对逾期不能完成改造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余下20%的改造任务。自2018年起,所有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确保新建规模养殖企业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是加快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进程。各县(自治县、区)
要积极推广秸秆资源开发利用,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2018年,分别建成1个以上秸秆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示范点,示范点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70%以上,面上的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50%以上;2019年,分别新建5个以上秸秆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示范点(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各3个),示范点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80%以上,面上的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60%以上;2020年,分别新建10个以上秸秆资源化综合开发利用示范点(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各5个),示范点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90%以上,面上的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70%以上。
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农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垃圾治理
2018年建成运营毕节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严格执行《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扩大餐厨垃圾收运范围,将赫章县、纳雍县、黔西县餐厨垃圾纳入毕节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范围。各县(自治县、区)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监管体系,组建餐厨垃圾收运执法保障队伍,防止餐厨垃圾进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及餐饮消费市场,防止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和排入下水道。积极推动和引导宾馆、酒店、饭店、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单位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建立台账,及时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医疗垃圾无害化治理
全市统筹规划建设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全面清扫医院垃圾死角,按“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医疗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强化医疗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制度,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严格落实卫生保洁和消毒制度,提升医院环境卫生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建筑垃圾治理
引入社会资本方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建筑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其他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清理责任的原则,交由有资质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处置,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监管,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装配式建筑。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工矿企业大宗固体废弃物治理
按照“市场推动、政策引导;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示范带动、集约发展;控制源头、高效利用及责权分明、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收益”的要求,切实抓好工矿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以自愿清洁生产为依托,做好工矿企业降本增效工作。各县(自治县、区)要在不断提高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上下狠功夫,力争到202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各产业园区要加强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分别创建3个以上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为工矿企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提供载体。同时,工矿企业要做好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推进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推进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迅速行动、全面展开。市、县、乡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垃圾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专门办公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全力抓好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要按照项目并联审批的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可研、初设、环评等环节的审批速度,优先安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建立健全乡镇村居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制度,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待遇,做好乡镇村寨环卫保洁工作,全市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乡村人口规模、居住集中程度、收集运输距离等要素,科学配备乡村保洁员,按每个行政村配备3—5名洁员人员标准,优先就地就近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问题。
(二)建立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要求,在垃圾治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对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梳理整合,通过TOT形式盘活项目存量,推进PPP模式激活项目增量,实现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县(自治县、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融资和引资渠道,按照“整县推进、捆绑打包”的要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用好用足国内外贷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逐步推行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市场化运营模式。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把垃圾治理项目与棚户区改造、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完善、“五城同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推动垃圾治理设施的完善和功能的提升。各县(自治县、区)财政要统筹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垃圾治理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倾斜力度,补齐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项目整合、收费补偿、脱贫帮扶、社会捐助、村民投入(投工投劳)”的多元投入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全市垃圾治理攻坚行动由市政府总体调度指挥,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市垃圾治理工作督查考核评价机制,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评议、一年一考核,采取“不限定时间、不事先通知”的随机督查检查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限期督办、对账销号、媒体通报,切实用督查结果倒逼治理责任落实。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鞭策后进,促进任务落实。将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安排部署不及时、不到位,落实工作任务打折扣、敷衍应付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