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理顺居
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为完成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并轨提供理论依据,将逐步消除交叉补贴,实现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通知指出,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
中宇资讯认为,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机制而言,将原有的实行上限价格管理改为更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使居民用气门也能体现冬夏季节性差异,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变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
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中宇资讯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差将减至0.1-0.2元/立方米,也将在一年后适时理顺。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用户与工业用户天然气零售价格比明显低于世界各主要消费国。居民用气门站价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并轨将降低这一比例,进而消除居民用气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之间交叉补贴现象。避免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防止下游“钻空子”借民用气行工业用气之便。
通知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如果2018年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虽然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同程度的上调,但是将通过各种举措尽量不调或少调终端销售价格,进而减少对居民生活成本的增加。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通过减税来缓解居民门站价格上调传导至终端零售的压力。同时要尽快出台监管规则,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完善体制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取消不合理加价,降低供气成本。还支持城镇燃气企业通过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推行后增收的空间来降低调价幅度,从而实现地方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会小于门站价格调整幅度,甚至不上调。
除此之外,对于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实施精准补贴。
天然气市场经历了非居民用气存增量气、管道输送费用独立、调峰用气市场化等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后,进一步实现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的并轨,气价格改革蹄疾步稳,分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