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推进
特色小镇和
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中,不能硬性规定建设内容、让小镇承载不切实际的建设任务,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
建设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意见》提出,要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按照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科学布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坚持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要全面落实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结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刚性底线”,按照生态空间应保尽保、农业空间总体稳定、城镇空间集约紧凑的原则,科学测算并注重管控开发强度,调整优化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空间结构和布局,使人口规模和分布、产业结构和布局等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兼顾城镇布局和功能优化的弹性需要,从严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严格节约集约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还《意见》要求,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间,防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严格把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
《意见》提出,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和房地产化倾向。要统筹考虑综合债务率、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严防政府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中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要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严格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上马。在打造优势鲜明的精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方面,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
打造“一镇一品”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产业、自然、人文、民俗等独特优势,围绕康养、生态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体育运动、高科技研发等,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聚焦绿色高效清洁低碳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壮大优势主导特色产业。以核心产业为基础,促进一、二、三产融合,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增强小镇产业链内生活力,实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产品策划、创意设计,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高端要素集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努力向“制造+设计+品牌+互联网”转型,打造小镇驰名商标、省级名牌、自主品牌,打造“一镇一品”,夯实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产业支撑,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
据了解,《意见》还对培育壮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体、增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综合功能、健全完善小镇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政策引导、主体责任及工作机制等方面予以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