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物价局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指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和电费两项费用,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0.65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日期:2018-06-04 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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