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
发展改革委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委本级和所属国家节能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66 394.26万元,本次审计120 522.68万元、占72.43%。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5年至2017年,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经费项目在上年分别结转0.22亿元、1.19亿元、2.36亿元的情况下,仍安排预算1.2亿元、1.5亿元、1.5亿元;2017年底该项目结转2.78亿元,2018年仍按1.5亿元申报预算。
(二)2017年,发展改革委未将4098万元委托咨询评估费纳入部门预算。
(三)2017年,发展改革委委托所属国家节能中心开展节能审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在相关工作尚未开展的情况下支付合同款,多计支出30万元。
(四)2017年,发展改革委未经批准出租行政房产,出租收入690.8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五)至2017年底,所属国家节能中心已竣工验收项目资金结余累计661.28万元,未按规定上报财政部。
(六)2016年至2017年,所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下属13个分支机构违规自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347.64万元(2017年214.94万元),其中有5个分支机构收取的109.06万元会费未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2017年87.96万元)。
(六)至2017年底,所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单位收取委托经营收益284.07万元。此外,所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违规将10个分支机构委托民营企业运营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个别项目连年大额结转仍申报预算问题,要求结合实际支出需求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对委托咨询评估费未纳入部门预算问题,要求纳入部门预算;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对未经批准出租行政房产且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出租审批手续,并将出租收入上缴财政;对结余资金未及时上交财政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5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协会分支机构违规自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问题,要求按规定予以纠正;对未及时收取委托经营收益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及时收取经营收益;对违规将分支机构委托民营企业运营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规范房产出租使用,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发展改革委督促所属国家节能中心开展了节能审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