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审计署对
工程院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战略咨询中心,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工程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程院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4 687.23万元,本次审计50 859.12万元、占93%。审计结果表明,工程院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工程院在已知2017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为56万元的情况下,在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并获得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预算金额96.55万元,多申报预算40.55万元。2.工程院本级公务用车管理未实行单车核算,1辆公务用车未纳入统一管理。3.2017年度,工程院未按规定制定单位年度会议计划,全年召开各类会议共计80次,支出会议费1033.31万元。4.至2017年底,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项目14个结题116项目形成的不继续留用的结余资金309.68万元未及时收回;26个项目未按时结题,涉及金额7231.75万元。5.2017年,工程院对采购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项目协建单位采购的138台(套)设备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22.92万元;所属战略咨询中心购买的361张公务机票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9.22万元。6.工程院将2018年度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日常维护费用支出24万元列为2017年度支出,导致2017年度决算多计支出24万元。此外,工程院在编报2017年预算时,院士科技咨询经费预算资金2.8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其他方面问题。1.2015年至2017年,工程院未经批准将办公用房无偿出借给所属战略咨询中心使用。2.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工程院1名退休干部在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兼职取酬共计12.80万元,其中2017年6.3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务用车预算编制不合理问题,要求今后科学编制预算;对公务用车未实行单车核算和未纳入统一管理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制定单位年度会议计划问题,要求按规定编制会议计划;对院士科技咨询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收回和未及时结题问题,要求尽快117收回项目结余资金、清理逾期未结题项目;对购买公务机票和采购设备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决算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要求今后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对违规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其上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批复执行;对退休人员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规范领导干部的兼职任职行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程院应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科学规范编制预算及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按规定制定会议计划,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工程院已责成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办理辞退兼职取酬退休人员的手续;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工程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