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审计署对
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办本级和所属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等4个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国务院扶贫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1 370.19万元,本次审计21 370.1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至2017年底,国务院扶贫办已处置的1辆公务用车,未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二)至2017年底,所属事业单位未将2017年公务用车拍卖收入27.20万元上缴国库。
(三)2017年,所属信息中心未按规定将用于软件采购和系统建设的财政资金支出957.47万元计入无形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157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已处置的公务用车未及时进行账务核销的问题,要求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公务用车拍卖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拍卖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并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对采购软件和系统建设的支出未计入无形资产的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同时调整相关账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务院扶贫办应加强预决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内控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国务院扶贫办已将公车拍卖收入27.20万元上缴国库;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办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