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圈从来不愁没热点,光伏823通知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就在自媒体人开始发愁没有话题、无米下锅的时候,黑龙江工信委及时雪中送炭。在黑龙江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培训总结会上,工信委口头通知,2018年光伏核定保障利用小时数为1050小时,1050小时中,15%左右的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电价在0.224--0.374元/千瓦时之间,超出1050核定利用小时数的部分按照0.06-0.08元/千瓦时执行。
事实上,黑龙江省
风电项目已经先于光伏参与市场交易。2018年3月,黑龙江省经信委下发的《黑龙江省电网2018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中,全省风电保障小时数只有约980小时,其余部分全部需全部参与市场交易。
市场交易对新能源企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风电来说,以某5万千瓦风电场为例,2018年上半年利用小时数约1000小时,其中约一半为市场交易电量,平均下来每度电降价约7分钱,利润减少约350万元。如果全年发电小时数达到2000,预计全年利润减少达到700万元以上。一座20MW的光伏电站,在交易规则下,将减少至少350万的年收入,占总收入的15%左右,黑龙江存量地面光伏电站或将出现全面亏损。所以消息一出,现金流本就极度紧张的光伏企业陷入恐慌。
事实上,黑龙江省这种作法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2016年3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限电地区风电光伏的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核定,保障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应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而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规定,黑龙江省风电保障小时数为1850、1900,
光伏保障小时数为1300。
明知违规为何还敢于为之?原因很简单,早就有人这么干了。比如甘肃、宁夏、内蒙古,自国家提出保障小时数之日起,就自行核定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风光保障小时数,超出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定价。这种“保电量不保电价”的行为,结果就是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保障小时数,实则严重损害了发电企业的应得利益。好比注了水的肉,称起来足斤足两,又像是垫了硅胶的胸,看起来丰满挺拔,但都经不起检验。
最重要的是,这种违规行为并没有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纠正和惩戒。任何不受惩处的违规行为必然会传染蔓延,就好比众所周知的“中国式过马路”,黑龙江省只能算是跟着先行者闯红灯的行人之一。
违规的背后一定是利益驱动。在国家大力降低工商业电价的大背景下,要求新能源企业拿出更多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从发电侧降低电价,既降低了地方企业负担,又减轻了电网公司降低输配电价压力,可谓一举两得。按照经信委和电网公司要求,企业“自愿”参与交易,“自愿”签署双边交易协议。虽然理论上,企业可以选择不参与交易,据理力争自身利益,但在政府和电网面前,企业作为天然的弱势群体,抗争只怕引来更多麻烦,多数企业只能含着眼泪“自愿”在卖身契上签字。
据说前一阵,江苏的
光伏领跑基地在确定投资业主后,大幅提高土地费用,完全不顾当初竞争基地资格时的低地价承诺,上演了一出教科书般的“关门打狗”。如今黑龙江省又效仿前辈,推行起了经典的“肉中注水”。如果放任这些违规行为,长此以往,本就不宽裕的政府信用将进一步被透支,新能源开发企业的投资收益、投资环境、投资信心将不断恶化。产业发展必将受到严重阻碍,平价之路也将遥遥远期。
三月份,国家能源局针对大同二期光伏领跑基地不按文件要求和评分标准打分,不按评优结果推荐公示入选企业问题,向山西发改委发函否决中标结果,最终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六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对内蒙古公安厅和北京市公安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纠正。在中央不断深入推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中央政府部门更应该以上述两部门的行为为表率,勇于作为,加强对地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
因此,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有所作为,及时纠正黑龙江等部分省份的违规行为,莫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非技术成本成为一句空话。对风电、光伏保障小时数的考核,要严格按照“量价全保”的标准来要求,对热衷于“注水”、“隆胸”的省份,应当一票否决,核定为风电和光伏开发红色区域。同时,加快推出配额制及考核办法,对地方政府形成新能源发展责任约束。通过发挥政策组合作用,改善新能源发展环境,提振企业投资信心,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