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江苏苏州物价局网站发布《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
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和《关于核定2018年第三季度我市纯
电动客车 (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和纯电动客车(12m)
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对应的最高价格分别为2.04元/千瓦时和1.56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
各区物价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供电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环字〔2016〕62号)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第一季度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设施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2.04元/千瓦时。
二、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物价局
2018年7月2日
各区物价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供电公司、各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纯电动客车(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字〔2015〕31号)规定,现就我市纯电动客车(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56元/千瓦时。
二、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物价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