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局积极转发《关于改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22号),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已经制定并明确了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政策,今后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直接按照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与发电企业进行电费结算,督促电网企业应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对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并网验收、电费结算等方面给予便利,缩短工作流程和时间。上述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之前尚未核价的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也按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