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有限公司专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单位为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三路以东,科技五路以南。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项目产品方案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增设备投资230台(套),其中检测与研发设备投资46台(套)。通过采购第三方底盘,加装专用装置,形成年产专用车5000辆,其中专用客厢车500辆、物流车4500辆。项目建设期为1年(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有限公司专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192
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有限公司:
报来《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有限公司专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专用车市场产品的需求,加快发展专用汽车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同意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建设专用车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118-36-02-041875)。项目单位为武汉格罗夫氢能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三路以东,科技五路以南。
三、项目产品方案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增设备投资230台(套),其中检测与研发设备投资46台(套)。通过采购第三方底盘,加装专用装置,形成年产专用车5000辆,其中专用客厢车500辆、物流车4500辆。项目建设期为1年(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
四、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格罗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0%。武汉格罗夫商业资讯出资0.6亿人民币,持股比例20%。任命自然人郝义国为法定代表人。
四、项目招投标请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使用证〔武新 国用(2014)第5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及时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