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监测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监测评价内容包括:
1、项目发电情况。包括装机容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供热量、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焚烧线累计运行小时数等。
2、项目垃圾处理情况。项目进厂垃圾量和化石燃料消耗折合标煤量等。
3、项目获得国家补贴资金情况。项目获取的(或应获取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和累计实际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以及地方政府支付(或应支付)垃圾处理费等。
4、行业总体运行情况。在以上项目监测内容的基础上,对行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措施。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