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参与发电权交易的发电企业(机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取得电力业条许可证(发电类),燃煤自备电厂应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除“以热定电”电量、涉久机组计划电量外,发电企业的优先计划电量、基础计划电量、市场电量均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进行转让。优先计划电量、基础计划电量原则上由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及关停机组发电,由清洁能源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发电,不应逆向替代。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