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公布《关于颁发2018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4家营运单位报送的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王硕等14人满足首次取照相关要求,张伟坚等48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62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
关于颁发2018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深圳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4家营运单位报送的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王硕等14人满足首次取照相关要求,张伟坚等48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62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