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田阳玉凤风电场工程、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变更、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融水摩天岭、梓山坪风电场工程项目、三江八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等6项目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
◆ 田阳玉凤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建设容量为50MW,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田阳县玉凤镇东部一带山脊区域,项目单位为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 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容量调整为48.4MW、融水摩天岭、梓山坪风电场工程项目变更为44MW和36MW、三江八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调整为49.1MW。
以下为项目批复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田阳玉凤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896号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请求核准田阳玉凤风电场项目的请示》(百发改规划报〔2018〕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田阳玉凤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为加快广西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田阳玉凤风电场工程。
项目代码为,2018-451021-44-02-016730。
项目单位为: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百色市田阳县玉凤镇东部一带山脊区域。
三、田阳玉凤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
四、项目总投资为42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4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田阳玉凤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66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80002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融水摩天岭、梓山坪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855号
柳州融水优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融水摩天岭、梓山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的请示》(优能桂〔2018〕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西发改委分别于2014年9月和2014年12月核准融水摩天岭和梓山坪风电项目,核准建设容量均为48MW。由于部分机位涉及国家限制性林地及地形复杂建设难度过大等原因需取消,现同意融水摩天岭和梓山坪风电项目建设容量分别变更为44MW和36MW。请你公司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展,争取尽快投产形成效益,助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2014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准融水摩天岭风电场工程。本项目建设规模49.5MW,安装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融水县贝侗下乡摩天岭周边山地丘陵地区。项目单位UPC中国风力控股Ⅲ(香港)有限公司,动态总投资49447万元。
2014年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准融水梓山坪风电场工程。本项目建设规模49.5MW,安装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融水苗族自治县西北部区域,项目单位为北京优普欧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动态总投资144217.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860号
融安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融安协合白云岭风电场一期工程装机容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西发改委于2013年12月核准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建设容量为48MW。在工程推进过程中,为了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你公司对部分风机选址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部分机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同意融安白云岭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容量调整为48.4MW。请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展,争取尽快投产形成效益,助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2013年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核准融安协合白云岭风电场一期工程。本项目建设规模48MW,安装24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单位为融安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融安县东起乡与沙子乡交界处,以及浮石镇、泗顶镇部分区域,动态总投资40549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三江八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861号
三江县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三江协合八江风电场项目装机容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西发改委于2014年12月核准三江八江风电项目,核准建设容量为48MW。在工程推进过程中,为了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你公司对部分风机选址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部分机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同意三江八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调整为49.1MW。请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展,争取尽快投产形成效益,助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876号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中核汇能计发〔2018〕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西发改委于2018年5月核准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为便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实施,你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了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统筹负责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营。为加快项目建设,现同意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请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工程建设,促进项目尽早投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附项目批复文件:
2018年5月,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建设容量为50MW,项目总投资为5069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灵川县三街镇一带山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542号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18〕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列入2018年广西风电开发建设方案,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450323-44-02-008163。
项目单位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灵川县三街镇一带山地。
三、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50MW,工程拟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5069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139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灵川兰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8〕32号)、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灵川兰田风电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意见》(灵建规选〔2018〕4号)、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灵川兰田风电场项目供地方式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发改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广西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