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从能见App获悉,国家发改委8月27日发布加急文件《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21个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为9月1日开始施行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做准备。
截至目前,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通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为:
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及损耗+落地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1.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降价形成的资金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 1: 1比例分享。
2.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超过设计利用小时的超收收入按照2: 1: 2的比例分别由送端、电网和受端分享。
各项工程实际运行中输电线损率超过定价线损率带来的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定价线损率带来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文件原文如下:
电价改革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重要的环节,对电力市场优化配置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也是2018年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
为不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发布文件,有效推进建立跨省跨区输电价格管理制度:
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输电价格调整后,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2017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两办法一意见”的通知,具体包括《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主要服务于远距离大容量输电,是共用网络的必要补充。
区域电网承担双重功能,既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两办法一意见”规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准准许收入后,按两部制电价形式确定。其中,电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容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为省级电网提供事故备用等安全服务的成本,主要考虑提供事故紧急支援能力和对各省级电网峰荷贡献等因素,在区域内各省级电网之间分摊。
专项输电工程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和联网服务,服务于国家重大能源战略,如西电东送、疆电外送,国家按项目逐项核准。“两办法一意见”规定,专项工程初始输电价格根据经营期电价法核定。输电价格核定后,定期开展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形式按功能确定,执行单一制电价。以联网功能为主的专项输电工程按单一容量电价核定。以输电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电量电价核定。
“两办法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是建立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制定相关价格水平的基本规则,是实现政府对垄断行业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两办法一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有利于促进东、西部电网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健康发展。
2018年8月2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编制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得到了国家能源局同意印发的复函(国能函监管〔2018〕95号)并正式印发。
这是全国首个获得政府批复的省间中长期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全面规范了省间交易的交易品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流程,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省间外送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品种进行了规定,有利于省间市场的规范运营,有利于促进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实施细则》将于9月份正式执行。
实施细则遵循全面规范省间交易品种、组织流程及其他相关业务,突出月度交易在交易组织中的主要定位,充分考虑新能源交易的重要性,有效衔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四个原则进行编制,包括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及组织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管理、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计量与结算、偏差电量结算与考核等内容,对省间交易的全品种、全流程、全业务进行了明确规范。实施细则共分18章、5.5万字,是目前最为全面、细致的市场交易规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