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明确提出,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应在保障性收购框架下实施,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全额结算,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国家和省级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保障性收购之外,其电量均采用市场化方式结算,每年清算的顺序依照月度保障性收购电量、电采暖挂牌交易电量、冬奥场馆交易电量、双边交易电量和未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超发电量顺序结算。
根据文件内容规定,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市场主体由电采暖用户、非电采暖型电能替代用户和高新技术企业用户三类。三类用户都有其各自的准入条件。
电采暖用户要求采用电暖器、电锅炉、热泵等用能形式,用电负荷为电采暖的用户或企业;并且要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其中有储能或者储热的用户会得到优先照顾。
电能替代用户除了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外,在能耗、污染物排放和用电安全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且属于国家规定的在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终端用能设备以电替代传能能源,上述企业还需要进入省(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名录。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方面,除了满足前者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界定的条件,并且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预计相关正式文件出台后,将对我国京津冀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