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梳理“十二五”以来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
《通知》明确:
1、梳理范围包括“十二五”以来海南发改委已核准、备案或下达发电规模指标,以及各市县在权限内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
2、对于已备案或下达发电规模指标且未开工的项目,需说明项目未开工建设原因,并出具是否继续支持建设的意见。
对于继续支持建设的项目,需明确开工建设时间以及投产并网时间,开工建设时间最迟不晚于项目备案有效期一年的时间。对于未能在承诺日期内开工、投产或未出具承诺的项目,其发电规模指标将自动作废。
3、填报各项目信息时请同时明确是否需要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4、有关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10月19日前报送海南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