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拉圭《观察家报》报道,乌行政诉讼法院判处乌国家石油公司应支付EXOR公司约700万美元赔款(其中560万美元为本金,剩余为利息)。
据悉,乌国家石油公司在前副总统森迪克在任时曾提前向委国家石油公司支付近8亿美元债务,作为交换条件乌国家石油公司也得到了债务金额的减免。乌国家石油公司本已与EXOR公司签定合同,同意后者作为此笔提前偿债业务的中间商,但最终改为使用委内瑞拉BANCO DEL TESORO银行的服务。
本周三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称,法院支持EXOR公司以被排除在协商之外为由的赔偿理由。该公司以乌国家石油公司未履行2012、2014年签署的合同为由要求其赔偿3400万美元,法院认为仅2014年合同可作依据,其中明确了不履行合同的赔偿事宜。如乌国家石油公司接受一审判决不上诉,将面临近700万美元赔偿金。
EXOR公司在法院判决公布后发布了公告,对乌司法部门的独立性表示认同,并称将继续致力于乌拉圭和地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