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新疆区域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1、建立以信用为重点的新型监管模式,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信用建设,提升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通过“信用能源”网站公示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评价结果、“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对守信主体褒扬鼓励,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2、进一步归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其他信息以及在现场监管检查中收集的相关信息。
3、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能源”网站开展联合惩戒。已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达到规定期,完成整改要求和信用修复后按照规定移出。
4、在信用评价工作中,信用评价机构务必保持标准统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评价,确保信用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和客观公正性,为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全文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