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通知要求,从下个月开始,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天然气价格将上调,厦门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也随之调整。调整后,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第一档气价以及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2元。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城市燃气公司的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0元。按照我市的配气价格和已建立的与上游门站气价的联动机制,本次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第一档气价以及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2元。
目前,厦门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分为三档。价格调整后,第一档价格:从3.29元/立方米上调至3.61元/立方米,第二、三档价格: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1.2:1.5同步调整。
在非居民用气价格方面,最高销售价格从3.38元/立方米上调至3.7元/立方米。
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用气价格不分档,均按3.61元/立方米执行。
本次上调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算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