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10月31日,工信部公示第五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据2015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3、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车船税。
本次将有475款新能源车型享受车船税减免待遇。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6款,纯电动商用车(客车、运输车)377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61款;燃料电池商用车11款。涉及上汽、东风、华晨宝马、吉利比亚迪、奇瑞等83家企业。
原文如下:
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示
按照《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组织申报、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