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新闻全文如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会议指出,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解困,是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更多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一定进展,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做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一要拓宽融资渠道。将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担保品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扩至1000万元。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二要明确授信尽职免责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三要力争主要商业银行四季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整治不合理抽贷断贷。同时做好信贷风险防范。
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要介入。凡有此类问题的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减少转移支付等清欠。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严防新的欠款。清欠情况明年春节前向国务院报告。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作用,会议确定,一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二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费率不高于省级机构费率水平。中央财政对运用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补。三是实行风险分担,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银行不得因此减少实际放款数额。鼓励各地对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高、增长快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