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1月8日,深圳发改委颁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从运营管理、安全监管、保障处置三方面入手,将深圳市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全部纳入管理体系。
办法强调:已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按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原文如下:
日期:2018-11-12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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