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节能办《关于组织做好部分高耗能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节能办〔2018〕9号)精神,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临海市高度重视,研究决定对全市65家铸造、造纸、电镀等高耗能企业从11月20日起实施错峰生产。为了使错峰生产更加科学有效,临海市节能办根据企业用电量增长情况实施针对性措施。2018年1-10月用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每周停产1天,同比增长0-50%(含50%)的企业每周停产2天,同比增长50-100%(含100%)的企业每周停产3天,同比增长100%以上的企业每周停产4天。在此基础上,用电量增长快于产值增长的企业加停1天,2017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规下企业加停1天。单位用电税收大于1元/度(包括1元)的不停电,但月均用电量不得超出前10个月月均用电量;大于0.1元/度(包括0.1元)但小于0.2元/度的每周停4天,小于0.1元/度的每周停5天;2018年1到10月份用电量超过1000万度的每周至少停2天。该项措施可减少临海市电力消费1500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4000多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