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能源投融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促进自治区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自治区关于深化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自治区能源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企业自主决策机制,畅通能源投融资渠道,建立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有效监管、市场公平公正、投融资渠道畅通的新型能源投融资体制。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自治区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改革工作,一要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开发建设,取消(简化、下放)部分审批及管理权限,制定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及管理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二要发挥好能源领域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正确把握政府投资方向,进一步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三要畅通能源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能源项目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为能源领域“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券及信贷等综合金融服务,破解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四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落实能源项目审批责任制,大力推进阳光审批,加强能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投资活动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