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大家在关注等待国家政策的同时,也要留意一下各省市的地方政策,尤其是补贴政策,因为这些政策也是有年限的,可能过了今年,明年就没了。
哪些省份的光伏补贴明年就没了?哪些地区明确了过渡补贴?本文将为大家进行详细复盘。
2018年底消失的补贴
广东佛山市
东莞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市提出按照“先建先配”和“本地主材项目优先”等方式,优先扶持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光伏发电项目。我市居民利用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期为5年。
《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助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
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79号文件。
补贴标准: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2016-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2、光伏地面电站补贴。对纳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在2016-2018年期间按期建成并网的光伏地面电站,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浙江省金华市
浙江省磐安县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分布式:2015-2018年底前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浙江绍兴滨海
绍兴滨海《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滨海委〔2015〕74号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浙江浦江县
《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中明确: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浦江供电公司负责统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按年度一次性拨付。
安徽合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上海市
已明确过渡期补贴的省份
河北省保定市
据河北省保定市当地光伏人反馈,河北省电网公司下发了新的补贴结算通知,意味着过渡期补贴开始下发!
通知中明确写明,将2018年5月31日(含)前申请且2018年6月30日(含)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
1.全额上网补贴为0.3856元/度。加上当地脱硫燃煤电价,总共是0.75元/度。
2.自发自用补贴为0.37元/度。
3.结算月份:6月-11月。
湖南省
国家电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营业部及财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光伏发电补贴调整执行的通知,文中规定:
1、5月31日以后投入运行全额上网的执行补贴为0.70元/千瓦时
2、5月31日以后投入运行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补贴为0.32元/千瓦时
3、扶贫电站补贴不变
4、5月31日前备案开工建设并6月30日并网并纳入国家认可范围的执行全额0.75元,自发自用0.37元。
广东东莞
明确2018年5月31日后并网的光伏用户已恢复垫付国家补贴。
经核实,531之后并网的光伏用户,垫付补贴的标准,东莞电网答复如下: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按0.32元/度(税前)垫付,扣税后,业主拿到手的金额是0.2759元/度。
全额上网:按0.7元/度(税前)垫付,扣税后,业主拿到手的金额是0.6216元/度。
山东省
电网也下发了《关于落实发改能源〔2018〕1459号文的通知》,明确必须531之前已备案、且630前并网的户用光伏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是: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0.37元/度;
2)全额上网山东是0.75元/度。
浙江临清县
12月5日临清县发改委也确定了过渡补贴落地的通知。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再就光伏发电下发最新的有关事项说明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用户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范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该通知是就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进行的补充说明。
也就是说,5月31日已备案、开工且在6月30日前并网的这部分家庭光伏发电项目,也可享受0.37元/度的国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