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江苏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江苏省未确定投资主体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
江苏省境内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不包括分散式陆上风电、国家能源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的风电示范项目)新增(核准)建设规模的配置、上网电价的确定,适用《江苏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
江苏省境内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其投资主体和上网电价的确定,适用《江苏省未确定投资主体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
申报企业和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应当符合江苏省能源专项规划以及国家批复的江苏省海上风电场规划。其中,集中式陆上风电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
2.海上风电项目申报企业总资产75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5亿元以上;陆上风电项目申报企业总资产15亿元及以上,净资产3亿元以上。申报企业负债率不得超过80%。申报企业为合资公司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按股东方股比权重计算;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按各方股比权重计算。
原文如下:
《江苏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未确定投资主体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意见征集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要求,江苏省委研究起草了《江苏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未确定投资主体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两个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意见征集(自本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止),欢迎各位网民朋友参与。
如有建议,请提出修改意见,阐述修改原因,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于1月25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以便我们和您进一步研究探讨。
电话/传真:025-8659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