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
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起,天津市新增核准的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应通过竞争方式进行配置。按照全市申报容量的80%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0万千瓦,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打分,
参与申报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对于申报企业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主体。每个主体原则上不得申报超过15万千瓦建设规模。
配置条件
1. 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项目应完成一年及以上测风,经评价具备开发价值,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深度,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后必须在本年度内完成核准。
2. 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项目应具备接网和消纳条件,所选场址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
3. 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4、凡有纳入“黑名单”记录且尚未消除的,一律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将取项目参与竞争性配置承诺的上网电价和国家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中的较低者,作为项目上网电价。
原文如下: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有关风电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要求,自2019年起,天津市新增核准的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应通过竞争方式进行配置。为做好天津市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对于申报企业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主体。每个主体原则上不得申报超过15万千瓦建设规模。
二、申报流程
企业向项目所属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按照《天津市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属区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后报送天津委参加竞争配置。天津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天津市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年度建设规模(按照全市申报容量的80%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0万千瓦),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优选,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打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并印发实施。
三、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应由所属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统一上报。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承诺函单独密封盖章,一式五份。每个项目确定一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准备材料,于2019年3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天津委,过期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建鹏;联系电话:23306915
传 真:23316615)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