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有关风电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要求,自2019年起,天津市新增核准的
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应通过竞争方式进行配置。为做好天津市2019年度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对于申报企业为同一法人代表或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参与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主体。每个主体原则上不得申报超过15万千瓦建设规模。
二、申报流程
企业向项目所属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按照《天津市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附件1)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属区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后报送天津委参加竞争配置。天津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天津市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年度建设规模(按照全市申报容量的80%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0万千瓦),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优选,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打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并印发实施。
三、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应由所属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统一上报。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承诺函单独密封盖章,一式五份。每个项目确定一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准备材料,于2019年3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天津委,过期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建鹏;联系电话:23306915
传 真:23316615)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