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在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净化了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天津实际,起草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进行了相应部署。
二、出台意义
《通知》本着保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的基本原则,坚定有力、科学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精神,不折不扣、扎扎实实地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对落实大幅减少申请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等改革举措进行了部署,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极大的方便了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充分体现了改革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落实各项部署到位、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加强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的重点进行了部署与强调:
(一)扎实推进《决定》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一是要求立即取消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同时要求积极稳妥做好防爆电气等三类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衔接工作,对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管理进行了部署。二是切实做好4类产品下放省级发证的承接工作,对完善发证程序、文书和相关规定,与相关审查机构进行工作对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承接后审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全面简化审批程序,立即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全面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做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
(二)进一步加大事后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以生产许可为事前准入,风险监控、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做好与《决定》相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
(三)加强保障措施。要求各相关单位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细化改革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充分调动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工作。切实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扩大改革措施的知晓度,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