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获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地点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45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13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项目股东: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项目单位为诏安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诏安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诏安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铂诏安文﹝2018﹞0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热负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8-350624-44-02-037718)。
项目单位为诏安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45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113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预申请诏安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意见》(诏建规2018-025)、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漳国土预﹝2018﹞第002号)和2018年8月22日诏安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诏安金都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