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补助对象为2018年度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上牌)的消费者、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省认定)、市级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监测平台服务单位,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等。
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苏政办发〔2017〕5号)和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等文件精神,为稳步推动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制定了《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