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关系、经营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均不变,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有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经营业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由“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合同协议在其有效期内继续合法有效。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从即日起正式启用,原“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