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能源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能源宏观管理构架和监管体制
■推进国有大型能源企业改革
■深化电力体制综合改革
■全面深化能源价格机制改革
近年来,山西省在推动能源行政审批制度、煤炭清费立税、煤焦公路运销体制、煤层气体制改革、国有能源企业改革、电力体制等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山西能源管理体制机制缺乏一定的活力,能源改革仍相对滞后,能源管理体制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能源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山西省仅制定出台了《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11年修订)、《山西煤炭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订),有关全省电力、可再生能源、煤层气(天然气)等实施条例还没有颁布,部分规范和制度已不适应当前能源革命的发展需要,能源发展和能源管理体制的改革缺乏完整法律依据。
能源有效监管不足。一些能源行业民营经济发展不足,国有经济比重过高,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山西境内煤层气矿业权98%由央企持有,社会投资进入煤层气勘查开发领域的渠道不畅,资源市场化配置落后。能源有效监管不足,特别是对资源保护、安全、环境、质量等外部性问题的社会监管相对薄弱。
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滞后。山西的国资国企以
煤炭产业为主导,煤炭资产占省国有资产的比重达到36%。目前,国有能源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行政色彩浓重,企业受辅业拖累,主业不精、大而不强;国有股权比重过大,资产负债率高,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能源价格机制尚未理顺。煤炭、电力、煤层气等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仍不完善,特别是煤炭资源性产品成本没有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破坏等煤炭开发的负外部性问题;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煤层气(天然气)价格仍然依靠政府制定等。
加快推进山西能源体制革命,核心是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
完善能源行业法律法规体系。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
能源体制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发挥法律、法规、制度与政策的引导作用,保障促进能源产业的发展。依照《节约能源法》《煤炭法(修订)》《电力法(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等,制定出台山西省能源、电力、煤层气(天然气)等实施条例和部门规章,对不适应当前发展实际的加快修订完善。
建立能源宏观管理构架和监管体制。按照新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全面整合省级层面涉能源管理机构及其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能,构建起大能源管理体制,统筹推进能源革命战略的实施。健全省级以下能源监管机构,适应传统的单一能源发展模式向综合能源发展模式转变的需要,推动能源监管模式创新,发挥能源大数据技术在能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现代市场交易体系,完善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为载体的大数据平台,创新煤炭交易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与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推进国有大型能源企业改革。要继续搞活存量,依托龙头企业推进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等行业兼并重组,大幅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并购、重组、转让等健全国企的退出机制,在组建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探索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模式推进能源企业整合优质资源,盘活优质资产。
深化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推进现货市场和交易平台建设,逐步扩大交易电量比例,完善跨省区大用户直接交易机制,形成市场化定价体系,形成现货市场和远期市场并行的市场体系。加大配售电领域改革力度,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加快放开增量配电业务,鼓励配售一体经营模式,实现电力终端配售环节市场化。探索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市场决定区域电网价格的发供用运营模式,实现对园区的低价、便捷、可靠供电。大力开发省外市场,,扩大晋电外送规模。
加快推进煤层气(天然气)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煤层气勘察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通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择优确定煤层气勘查开发主体,制定提高煤层气勘探投入最低标准。确立科学合理的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的区划准则、煤与煤层气矿业权合理避让机制,鼓励合资合作,推进矿权气权两权合一。进一步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及监管工作,打破垄断,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煤层气(天然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形成更为合理的社会用能价格。
全面深化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煤炭、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煤层气(天然气)、矿产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覆盖煤炭全成本的价格机制,探索将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投入等费用列入煤炭产品的成本构成,实现煤炭外部成本内部化。加快推进煤层气价格改革,加强煤层气输配等网络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作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王云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