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和光伏为首的
可再生能源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风电产业发展迅速,已形成较为完整产业链,对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各种阻力,尤其是风电带来的多方面效益,在当前社会上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同时由于化石能源的真实外部环境成本未纳入定价体系,化石能源与清洁能源的比价关系极不合理,甚至一部分人认为“国家对风能的补贴过多”“可再生能源不具有竞争力”,严重影响我国“十三五”乃至中长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
有研究表明,我国消耗煤炭导致的环境损害成本至少在204.8元/吨,但由于真实的外部环境成本未纳入化石能源定价,导致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增长速度的难度很大。
与火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未来具有很强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有研究表明,到2030年,中国风光发电将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量近3亿吨标准煤。相较于燃煤发电,到2030年,中国风光发电的外部环境效益将达到0.3元/千瓦时,预计带来的外部环境收益合计4560亿元。到2030年,风光发电拉动GDP增长达到1.57万亿元,约为当年GDP的1.1%。2015—2030年,风光发电累计拉动GDP增长约14.3万亿元。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的最新数据,2017年,可再生能源行业在全球创造了超过50万个新的就业岗位,比2016年增长5.3%,首次超过1000万。中国是全球可再生能源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创造了全球光伏行业2/3的就业和全球风电行业44%的就业。为传统行业的就业转移作出了突出贡献。2030年,中国风光发电带来的总体就业人口数接近770万人。到2030年,发展风光所减少的耗水量将达到36亿立方米,所节约的水资源相当于2亿人全年的基本用水需求。这其中,有10亿立方米分布在极度缺水的西北地区。风光发电节水效益的分布同中国燃煤发电分布、缺水地区高度重合,生态效益显著。
建议:
一、关注外部性定价,重估可再生能源的价值与合理价格
由政府牵头协调行业协会及各种社会研究资源,建立能源生产-污染排放-环境和健康损害-社会经济价值的评估分析方法,重估可再生能源的价值与合理价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政府应分析风电和光伏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宏观经济、能源、环境和社会产生影响的因素,如投资、就业人数、节约的化石能源、减少的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碳排放以及风电场对相关人群的影响,结合电力行业的整体环境影响,量化得出燃煤发电等化石能源消费的环境外部成本以及风电及光伏接入的电力辅助服务成本,建立评估影响的模型。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和财税政策
在对风电和光伏经济、能源、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评估风电和光伏发展的效益和成本,对现有的风电及光伏政策提出修改建议,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利于促进风力和光伏发电发展的规划、价格、财税等政策。
三、通过碳交易、CCUS等市场手段,凸显可再生能源优势,提升可再生能源竞争力
通过全国碳交易市场,将有助于提升可再生能源地位,促使电力行业投入更多财力开发、升级智能电网和特高压输电等配置。
在目前煤炭消费稳定的情况下,若想达到气候行动目标,就必须使用碳捕捉、封存与利用(CCUS)技术。建议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加快CCUS研究、示范项目建设和市场化,加强对火电行业的监管,通过CCUS这一机制,凸显可再生能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认知
政府部门应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扭转社会大众对可再生能源的错误认识,真正了解可再生能源在我国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投资、增加贸易量等方面的影响,明确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及消费革命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