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确认广州等市部分
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
用油需求,同意广州、汕头、韶关、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市等7市13个加油站规划点建设加油站。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延期表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延期表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确认广州等市部分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
粤能油气函〔2019〕106号
广州市工业信息化局,汕头、韶关、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市发展改革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广州市序号178#编码CC4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穗工信报〔2019〕54号)等7市15座加油站规划点确认的申请文件均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新建规划确认
1.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广州、汕头、韶关、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市等7市13个加油站规划点建设加油站(详见附件1)。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船舶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水上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二、规划确认延期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广州2个加油站在原批复确认的规划点上延期一年(详见附件2)。
(二)请指导申请企业抓紧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