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输煤、
煤电一体化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单机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
光伏制造、
海上风电、乏燃料后处理等多个热门项目未来将有更大发展空间,因为这些项目已登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将成为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指导目录》把将各个产业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大类。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个人或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提交到发改委网站。
《指导目录》鼓励发展的产业在能源行业主要涵盖煤炭21项、电力28项、新能源14项、核电13项、石油10项。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项目类别都属于清洁、高效、技术含量高、对环境改善有明显效果的项目。
对于限制发展的项目来说,煤炭和电力分别为6项和4项,高耗能和低效产能将被禁止重复建设。
明确淘汰的项目中,淘汰类的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煤炭行业中被淘汰的包括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等12项,电力行业中,淘汰对象是单机容量 5 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等4项产业难以幸免。
原文如下:
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8日